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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机制,及时扼杀虚假广告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6日 14:42 

  据相关媒体报道,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营门大队近日开展医疗小广告专项治理。专门打击虚假广告,严格控制其传播,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向虚假医疗广告说“不”

  虚假医疗广告主要面向慢性病患者,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皮肤病、癌症居多,尤其是无法根治但也不直接致命的疾病。这些疾病都需要长期服药、长期治疗,患者往往缺乏信心,而虚假广告正是利用了患者希望速成的心理。

  中国医院协会和北京协和医学院有关人员调查统计显示,虚假医药广告有“十大欺骗用词”:权威认证、根治、见效快、无效退款、低成本、新疗法、保密配方、大量临床验证、几十年研发、无副作用。

  丁香园网站总结出虚假医疗广告的特点:针对人群为慢性病、隐私性疾病患者;极具夸张性的口号,如“不打针,不吃药,不开刀,不流血”,N天搞定神奇派;演员冒充专家,群众当托儿现身说法;充斥着“大师”、“老中医”、“老军医”、“祖传”、“秘方”、“偏方”、“失传”等词汇。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辨别虚假医疗广告,需要理性和常识。要擦亮双眼,而不能听信忽悠。心存侥幸,轻信所谓“神奇疗效”,难免上当受骗。治病不是神话故事,没有所谓“神奇”,即便是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不敢打包票。

  庄一强介绍,开展“#随手拍#虚假医疗广告”活动,目的是唤醒更多的患者不要上当受骗,并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第一步是网友随手拍疑似的虚假医疗广告,第二步是通过微博转发,第三步是有关专家鉴定。这样就可以把网友发动起来,让患者或是虚假医疗广告的受害者站出来。

  虚假医疗广告使媒体公信力大打折扣。如果电视不播、报纸不登、网络不上,这类广告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13.6万搭桥,不如一盒69元的七叶神安滴丸”、“当天见效,3疗程根除心脏病”……这个广告竟然盗用已故医学专家裘法祖院士的照片。而拉中国工程院院士郭应禄做幌子的,足有1000多家民营医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医疗医药相关行业的两院院士,都不同程度遭到了“山寨”。在谈到名字被假冒的时候,几乎所有院士都表示经历了从“气愤—维权—无奈”的过程。很多专家没有精力去和这些虚假医疗广告较真,给了骗子们可乘之机。

  “杜绝虚假医疗广告,重要的是防止媒体人格分裂。”庄一强说,新闻部门伸张正义,经常进行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广告部门为了赚钱,什么广告都敢登,来者不拒。如果广播电视不播、报纸不登、网络不上,虚假广告就没有生存空间了。

  庄一强说,虚假广告使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透支了公众对整个媒体行业的信任。媒体应有足够的责任感,坚决对弄假广告说“不”。除了自身不做违法违禁广告外,媒体应对各种虚假广告予以曝光,这是媒体职责所在。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虚假药品信息无孔不入,通过搜索引擎死灰复燃。从2008年起,原国家药监局开始发布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网站名单,2012年底累计发布20期,300多家网站被查封。一些被查封网站通过改头换面,重新注册网站,依靠搜索引擎继续销售虚假药品。2012年《关于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网站的公告》中,涉及无国家药品准字的药品共计26款,在百度依然存在推广链接的药品为14款,占总量的53.8%。

  “不能再纵容网络医疗医药广告无法无天了!”日前,郭应禄、李连达等15名院士签名倡议: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不对各种国家已公布过的虚假药品信息进行推广服务,不对无国家药品食品生产销售批准文号的药品进行推广服务,不为其客户提供假冒知名医院名称的混淆性推广服务,不为其客户提供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医疗广告夸大性、欺骗性推广服务,确保网民得到的是真实、准确、客观的信息。

  虚假医疗广告屡禁不止,不仅是立法问题,也是司法问题。其造成故意伤害,应给予刑事处分,而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之。政府监管不能疲软

  2010年12月,河南郑州的李英杰创办起“药品安全倡导联盟”。几年来,这个专打乙肝治疗虚假广告的民间公益组织,向多地卫生、工商、通信管理部门举报虚假广告255次,只有一半收到了回复。其中,仅三四例追究到底,关了网站,删了广告。绝大多数只是责令整改,一罚了事,违法广告依旧照常发布。

  老百姓被虚假医疗广告欺骗,有的可能只是几百元,这样的“小恶”事件连代理律师都没有,从而使虚假医疗广告一再得逞。庄一强给出的建议是:有偿举报,集体诉讼。他说,如果消费者发现被代言的虚假医疗广告,就积极举报,并获得相应的奖励。举报线索多了,标的物增加,联合起来集体诉讼,律师也愿意去承担,老百姓就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监管部门应该对虚假医药广告零容忍,将违法者罚个倾家荡产,甚至让其坐牢。”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长海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邹大进恨透了虚假医药广告。他说,一些病人服用邮寄来的假药或保健品,出现肾功能衰竭、高血糖昏迷,家属哭天喊地,投诉无门。

  中科院院士葛均波建议,尽快修订《广告法》等法律,加强对违法商业广告的监管,虚假医药广告代言明星和发布媒体,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有相应惩罚措施。

  虚假医疗广告屡禁不止,不仅是立法问题,也是司法问题。庄一强认为,虚假医疗广告造成故意伤害,应给予刑事处分,而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之。

  2009年至2011年,重庆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违反规定,多次播发多个虚假药品广告,如清苏肺宁胶囊、扫日劳清肺止咳胶囊等。在两次受到工商处罚后,该台因继续播放虚假广告遭到起诉。作为媒体机构,因播放虚假广告被控有罪甚至追究刑责,在全国创造了多项“第一”。更多新闻咨询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目前社会上医药广告的秩序比较混乱,老百姓很容易被不规范的医药广告所误导。” 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建议,“在目前医药广告泛滥的形势下,全面禁止医药广告势在必行。”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强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是整治重点,尤其要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北京协和医院副主任医师余可谊说,肃清虚假医药广告,或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必须有更多的医疗界人士、媒体、行业协会等参与进来。

  “民间打假终究是政府监管的补充,政府监管不能疲软。我们唤醒公民维权意识,形成社会舆论,最终是为了倒逼政府,让卫生、药监、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庄一强说。

  虚假广告的泛滥,同样受力于一些消费者对“试一试”的想法,心存侥幸,无法辨别医疗广告的真伪,难免会掉进虚假广告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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