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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T3航站楼广告经营权纠纷再起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17日 08:59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T3航站楼广告经营权的问题由来已久,可近日却又起波澜,弄的沸沸扬扬,有人士认为深圳T3航站楼的广告经营权不接受1亿反而容纳1470万属于贱卖国资行为,这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呢?

 深圳T3航站广告经营权陷纠纷 双方说法不一

  近日,曾宣布向深圳机场抛出1亿元“绣球”却没被选中的航美传媒公司再次给南都记者发来澄清函,反驳深圳机场此前所说的“未按照中标额缴纳2 .9亿元”之说。南都记者调查了解到,当时航美确实曾以2.9亿元中标,但实际只缴纳了超1亿元的广告费,并在2009年-2012年持续经营机场的户内广告,直至4个多月前,广告合同到期。

  是否竞标 双方说法不一

  “口水战”的焦点在:深圳机场称航美存在不诚信的交易记录,因为航美在2009年以2.9亿元的价格中标,但最终以“计算错误”为由拒绝签约。而航美公司在昨日的澄清函中称,机场未实施招投标,自己也非投标人。双方曾达成共识签署合约。而在近5年的合作中,航美传媒累计向深圳机场缴纳资源费超过2亿元人民币。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事实上,南都记者从深圳机场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及2009年以来,各权威媒体先后多次的报道中获悉,当时的情况是:2008年-2009年期间,深圳机场原户内广告经营商户———天骏广告主动发函解约,深圳机场遂向具有资质的机场媒体经营公司发出竞标标文,邀请竞标,包括航美、雅仕维两家。据机场内部人士透露,雅仕维因给出的价格相对比较保守,最终“航美”以2.9亿元的较高竞标价成功竞标。

  有不良记录 为何被邀请?

  航美成功竞标后,2009年3月,深圳机场董事会发布了与航美合作的《广告经营发布合同》,宣布在合同期内(2009年4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航美向机场支付8800万元整的广告费,按年度支付的方式履行。同时需按合同总价款的10%提供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供合同总价款10%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日常管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就在合约即将到期之前,双方又签订了续约合同。续约时间增加了一年,合同标的不变,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不同的是付款方式为按季度付款。更多新闻咨询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航美公司昨日在澄清函中还提到,其实一直以来与深圳机场合作,“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原则,以谋求合作双方共同的利益。”而且当时航美向深圳机场提交了T 3航站楼的广告合资合作方案,是受机场之邀约。“如果是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为什么又会邀请参与深圳机场合资的项目?”

  深圳T3航站楼广告经营权的纷争再起,充分体现出这块肥肉的利益,到底航站楼的广告经营权是否被贱卖,我想我们还需要等待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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