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机场T3航站楼的广告经营权问题由来已久,可今年由于舍弃1亿接受1470万的承包引起了社会的共鸣,称此属于贱卖国资行为。为此航美传媒就此问题近日向新闻媒体发布涉及航美不实言论一事,正式发函澄清。 澄清函全文如下: 航美传媒就深圳机场向新闻媒体发布 涉及本公司不实言论的澄清函 2012年4月12日深圳机场在其新闻发布会中多次使用了不恰当的言词评论我公司,宣称航美传媒在2009年以2.9亿人民币中标深圳机场原运营商承包经营的户内广告媒体,中标后以“计算错误”为由拒绝签署相关协议以及称航美传媒“有不良记录“等事项,对此,我们澄清事实如下: 1,航美传媒(NASDAQ:AMCN)与深圳机场广告媒体合作并不存在2.9 亿元人民币招标和中标事项。深圳机场并未依据招投标法律规定正式进行招标,也未实施招标程序,航美传媒并非投标人。双方之间通过规范有效的“商业谈判”过程对合作达成共识并签署合约,相关细节如下: 2009年初,由于深圳机场之前的广告承包商与其解除合同,深圳机场媒体经营遇到困难,此时,深圳机场邀请航美传媒参与深圳机场广告经营的商谈,航美传媒与深圳机场经过多轮“谈判”,确定了合作事宜,深圳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4日向我司发出确认函,确认函明确指出:航美传媒经商谈取得其媒体资源的独家经营权。2009年3月16日,深圳机场(证券代码000089)发布公告,与航美传媒签订《广告经营发布合同》,公告中明确肯定了航美传媒的履约能力。 迄今5年以来,航美传媒累计向深圳机场缴纳资源费超过2亿元人民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 2,深圳机场称;因航美传媒在与其合作中“有不良记录”所以在机场广告项目合作中没有选择航美传媒而选择了另外一家上海某公司作为合作对象”,这完全不是事实。 航美传媒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始终恪守自己的原则,凡事以道德信义为依据,一直以来我们与深圳机场的合作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原则,以谋求合作双方共同的利益。更多广告新闻敬请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2011年5月,正如深圳机场向媒体所述,经过对比分析和市场调研,深圳机场股份公司确定了合资、合作作为广告业务的发展模式,随后邀请了四家业内专业的广告公司提交了初步合资合作方案,其中包括航美传媒集团。我们认为:深圳机场选择向航美传媒发送合资合作邀请正是看中了航美传媒在业内的专业水准和以往双方的合作经验,以及对航美传媒诚信内涵的理解而做出的慎重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航美传媒并没有被深圳机场定义为:“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否则,这样的企业又怎能被邀请参与深圳机场合资合作项目? 3,深圳机场认为航美传媒“主营业务以电子媒体为主,传统媒体占其业务的比重不足30%”,据此“选择了在机场传统媒体经营方面更具优势的上海某公司”。事实上,航美传媒这30%的业务收入已经超过5亿元,是中国最大的机场传统媒体运营商。而航美传媒在机场媒体的综合运营能力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航美传媒愿出资1亿元人民币购买深圳机场广告合资公司49%股权,并非“恶意攻击”,航美传媒是根据自身能力和对深圳机场媒体进行价值评估做出资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意向。航美传媒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抗风险能力和履约能力最强的航空媒体运营公司,2012年实现了近19亿人民币的年营业额,是其它航空媒体运营商的数倍。所谓亏损,只是非现金、非经常性、非经营性的资产减值以及新的战略扩张大规模资源投入所致。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航美传媒自2010年以来都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和经营利润。2010年第二季度航美账面现金余额8300万美金,而2012年第四季度现金储备已达1.26亿美金,考虑到近年来航美用于股票回购所支出的2200万美金。公司实际现金增长达到了6500万美金。足以证明航美是一家健康的、优良的、造血能力极强的上市企业,航美传媒完全有能力和经验运营深圳机场广告媒体项目。更多新闻咨询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5,深圳机场对外公开的信息中把没有选择航美传媒作为合资合作企业的原因归咎于航美传媒自身原因,面对社会的普遍质疑多次使用不实言论、歪曲事实对航美传媒无端指责、误导有关媒体、公众和广大投资人,其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 我们认为任何一家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是否享有国家赋予的资源优势,其言论都应遵守应有的职业准则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创造和谐社会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航美传媒将继续关注诋毁、侵害本公司名誉的言论,并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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