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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网侵犯视频节目著作权被判赔偿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24日 10:07 

  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在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要到来之际,对于第一财经诉激动网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

  去年10月,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向徐汇法院递交诉讼,称被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激动网(www.joy.cn)上向公众提供电视节目《今日股市》和《头脑风暴》的点播服务,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多次发函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协商解决措施,但被告未予理会。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故以侵害作品信息网路传播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激动网辩称,原告不能证明其享有涉案节目的著作权,被告从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处获得过授权,且已经在网站上删除了涉案节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享有涉案作品《今日股市》和《头脑风暴》的著作权。本案中,被告将涉案作品上传至其经营的网站,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观看涉案作品。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直接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在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原告作为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创作难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以及侵权后果等因素后,判令被告就两起案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万元。

  到目前为止,激动网尚未对此事发表任何评论。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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