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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首届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公告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日期: 2013年4月23日 16:55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宣传在加强社会教育、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风尚、提升城市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一批优秀的公益广告。经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中共大理市委宣传部、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举办“大理市首届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题

  将“美丽大理、文明城市、幸福家园”的内涵以创意性方式表现出来。

  二、活动名称

  大理市首届公益广告设计大赛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阶段:2013年 4月20日——2013年5月20 日

  评审评选阶段:2013年5 月20日——2013年 5月26 日

  作品报送地点:大理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地址:大理市嘉士伯大道46号;联系电话:0872-2253112

  四、参评条件:

  1、参评个人条件:必须是在大理市辖区工作或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生活在大理市辖区拥有合法居住权的外籍人士,并具有创意和设计能力。

  2、参评单位条件:在大理市辖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组织。

  五、参赛作品的分类

  1、平面广告作品须报送壹件,以50×40CM的轻黑硬卡纸装裱。另附光盘,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填写两份作品登记表,其中一份贴在已装裱作品背面,另一份随作品打样稿提交。

  2、广播类、影视类作品须以光盘形式报送,电视类刻录成DVD格式,广播类刻录成CD格式,长度分为15秒、30秒、60秒三种,光盘上注明参赛公司、类别号和内容分项号。每件作品须填写两张参赛作品登记表,并将其中一张登记表贴在光盘后面。

  3、类别号: 平面类“A”,广播影视类“B”。

  4、参赛费用标准:免费。

  六、评比程序:

  1、初赛:在作品征集完毕之后,由组委会进行初评,选择出全部参赛作品中较优秀的30%进入决赛;

  2、决赛:由大赛作品评审委员会评选。

  七、参赛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

  1、所有参赛作品严禁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

  2、因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由参赛者承担后果,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问题由送评单位及个人负责解决。

  3、所有参赛作品及其附样(件)概不退还,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展览或编辑出版发行,其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八、奖励

  评选出的优秀公益广告将在两台一报进行展播。

  一等奖:三件,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

  二等奖:五件,每件给予奖励2000元;

  三等奖:十件,每件给予奖励1000元;

  优秀奖:根据参赛作品情况待定,每件给予奖励500元。

  大理市首届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组委会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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