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沈阳市城建部门联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开展了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根据《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想要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 没有通过正规途径得到审批而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都属于违规设施。对此,相关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将由擅自设置广告者来承担,还将处以1000元罚款。而对经营性行为的,将会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同时,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保证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据介绍,有些户外广告牌匾在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包括因后期维护不到位造成支架不稳定、螺丝松动或脱落、电力系统漏电等情况。目前,沈阳市已经建立了户外广告的相关管理档案和电子信息地图,相关负责部门可根据地图和档案中的统计信息对这些户外广告进行排查检测,可以检测广告牌匾是否老旧,支架是否变形,是否存在漏电现象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牌匾,城管部门将直接告知广告牌匾权属单位进行整改修复,如果权属单位拒不执行,他们将联合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据介绍,即日起,市城建部门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首批对外公布了79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点位,共涉及违规广告牌114块,其中包括楼面广告、楼顶广告、路灯杆旗标、LED电子显示屏等广告类型。首先要求违规广告设置的权属单位和权属人应在公告7日内执行拆除;如逾期不拆除,将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城建部门将集中力量打造城市市容景观靓丽形象,在完成全市11条精品街路及14条重点街路牌匾整治基础上,完成十一纬路等精品街路沿线牌匾改造和夜景灯饰设计,全面启动沿线楼体、桥梁、绿地、广场的夜景灯饰建设。 随着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不断展开,不但当地户外广告秩序得到了加强,城市形象也有所提升和改善。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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