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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东方妇科医院《新生》杂志无刊号遭质疑

来源:大众网枣庄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3日 16:41 

  据相关媒体报道, 有市民近日反映称,街上有散发的《新生》健康指南杂志翻开后内部都是枣庄东方妇科医院的各类宣传文章,其中,有些内容不但露骨还带有误导性。甚至都没有载明刊号、出版单位和印刷单位。

 

  医院:院长不了解详细情况

  近日,记者跟随枣庄市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来到东方妇科医院,医院严院长表示:“这本杂志确实是由我们医院制作的,但当初只是作为内部资料,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还的等办公室黄主任回来做详细询问。”对市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提出的其他问题,严院长也表示不知情,等黄主任回来再给出解释。随后市文化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妇科医院下达询问通知书。

  政策法规:出版物须注明刊号、出版者和印刷者

  2011年国务院最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而在第六十一条则明确写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东方妇科医院,作为枣庄市新农合定点医院,提升医院文化建设、提高医术水平是建院之本,发行刊物,也应该遵守国家出版规定合法发行。更多新闻资讯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新生》健康指南杂志引发市民质疑,居然是正规医院的刊物,那就应该正规合法发行,如果向这样的事情都做不好,那医院的医疗是不也该受到质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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