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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力度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7日 11:54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开展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措施有: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并以违法广告为线索,结合产品质量抽验、GSP检查等工作,严查生产销售假劣产品、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将对涉及以下内容的广告进行重点监管:夸大产品适应症;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对严重违法广告相关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公告、曝光,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违法广告范围涉及全省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令其相关产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除此之外,还将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进一步开展各项针对医药保健食品类广告的监管工作。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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