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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医药广告引热议 致监管

来源:环球时报-生命时报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13日 11:17 

  如今,各行各业的运营商都看到了广告营销的利润之处,因此纷纷都把目光投向广告宣传,找明星代言也成为时下“流行”的一幕,这种利用间接宣传的营销有时也会给明星添上一把堵。

明星代言医药广告引热议 不准随便做代言

  日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相关人员谈到:明星代言问题食品,将承担相应责任。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现象再度引发热议。在世界上,明星代言医药广告都非常敏感、谨慎。德国是欧洲制药业最发达的国家。不过,德国制药企业请明星代言药品却慎之又慎,因为请明星代言很易惹上官司,结果得不偿失。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最近,总部位于德国卡尔斯鲁厄的DHU制药公司被德国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制药公司请著名女演员乌苏拉·卡尔文代言该公司的各种非处方药品,如钙片等。在电视广告中,卡尔文既展示了所代言的药品,赞扬药物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并推荐DHU制药公司的各种药品。最后遭到同行的举报,德国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心为此进行了调查。

  该中心认为,DHU制药公司请名人代言,违反了《医药广告法》和欧盟的“名人不能鼓励消费者购买某种药品”相关指令。DHU 制药公司辩解说,卡尔文是作为一位母亲、演员和企业家代言的,并未使用不当语言和误导消费者。但是,今年4月底,卡尔斯鲁厄法院判DHU 制药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播出卡尔文代言的广告,因为其违法了《医药广告法》和欧盟相关指令中有关“名人不能鼓励消费者购买某种药品”等条款。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报道,越来越多的德国企业依赖于明星。20年前,只有3%的广告由名人代言,现在已上升到15%。不过,在医药企业中动用“名人效应”的却极少。因为就像DHU制药公司一样,这样做往往会惹上官司。更多新闻资讯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德国《医疗广告法》和《欧盟指令》等法规规定,名人代言的医药广告必须有事实依据,且该名人必须是产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否则会被重罚。名人的广告词不能有鼓动消费者购买之嫌,也不能出现“百分之百”、“安全可靠”、“无副作用”和“治愈”等词语。若名人夸大其词,或者代言的药品为问题产品,那就意味着该名人“作了假证”。其本人不仅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还会因此入狱。

  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明星代言问题产品广告提出严厉管制,将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这种“名人效应”盲目跟从给予了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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