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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育局出台规定规范高教机构招生广告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13日 15:24 

  据相关媒体报道,西安市教育局为规范学校招生近日出台了相关规定,为学生的学习环境去向给予了重要的监督,同时也为规范教育机构进行了管理。

  规定中指出,尤其是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其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合成教学设施图片,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用语。更多广告新闻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站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开展招生;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及组织在校学生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或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西安市教育局表示,对违法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情节严重者取消2013年招生资格;凡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予以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更多新闻资讯敬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西安市教育局出台相关规定针对高教机构招生宣传进行监管,将是对学生报考实质院校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同时也是对学校徐晃招生计划的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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