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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人民政府:整治医药广告 严查虚假信息

来源:六安网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15日 11:08 

  随着时代的进步,广告已成为传播信息的媒介之一。然而,在类型多样的广告中,有些医药广告抓住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有意规避法律违规发布,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一些“涉性”内容的宣传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有不利影响。为消除这一公害,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联手中宣部等七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我市已经进入集中专项整治阶段。

整治医药广告 严查虚假信息

  “现在市民对于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也比较反感,在日常工作中,也接到过市民打来的举报电话,”在采访中,市工商局广告科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前段时间,有某涉性药品广告,按规定应该是晚上10时之后才允许发布,但该广告却于下午2时就发布了,这个时段正是学生上学高峰期,通过车载广播难免会听到,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该负责同志表示,在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他们迅速联系相关单位,要求整改。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各类医药广告涉及违规发布的情况确实存在,多集中在医疗、药品、医药器械、保健食品上,主要是夸大药品疗效及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功效,甚至还有部分广告中,保健品以药品的身份“出镜”,突出疗效作用。这些违规广告发布后,极易给市民造成误导,亟待规范。

  据悉,结合国家八部门联合对医药广告违规发布的整治,我市各级工商部门迅速展开部署。在前期整改阶段,已经要求各媒体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工商部门。自5月10日起已进入集中专项整治阶段,在此期间主要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进行重点查处。

  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特别是地(市)以下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同时,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对于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及时查办,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对于医药广告的监管已经实现常态化,每月,会根据监测情况出监测通报,还联合药监部门进行媒体医药广告信息交换,便于及时查处虚假违规广告,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加大信息交换频次和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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