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止,这其中除了厂家、医院和一些媒体、“代言人”见利忘义胆大妄为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打击不力,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过低。那我们看看外国是怎么管理医药广告的?又是怎么一种情况呢?更多新闻资讯请登录广告买卖网。 美国不允许医药广告夸大疗效 美国对医药用品电视广告的规定尤其严格,播放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无副作用"等夸大医疗效用的词句;同时必须详细说明该药物的副作用。医药广告中如有痛苦呻吟的表情、动作及声音也会被禁止。此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上站点,多次组织大规模的网上群众打假活动,以此来对付网络时代的造假新趋势。 日本对虚假医药广告处以重罚 在日本,医药广告要接受专门机构审查,假如宣传中有虚假成分,则不通过。另外,《医疗法》规定,对于打虚假广告的诊所或者医院,其法人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留和罚款。日本还专门设立了国民健康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如投诉确实,会动用行政力量与企业交涉。 法国医疗广告语禁用"最好"等字样 法国对医疗广告的管理可谓事无巨细。医院不许做广告是死规定;药品广告的广告语则从字体、字迹到颜色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为避免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字样。 德国只允许医学杂志刊登处方药广告 德国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药店中出售,只能在医学或药物专业杂志上刊登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服用方法等所有相关要素,否则制药商和广告商将受到严厉处罚;非处方药原则上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但对非处方药广告的描述方式也作了严格的限制。此外,法律还规定,医药广告不得夸大药品治疗效果,广告词中不能出现"肯定"、"百分之百"、"治愈"等词语。 治理医药广告就必须不断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让胆敢以身试法厂家、医院承受不起违法的风险,看他们还敢胡作非为。希望我们能从这些外国管理的方式上学到东西,来更好的治理我国的医药广告。更多新闻资讯请登录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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