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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现已成为虚假违法广告的“避风港”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 2013年5月28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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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为虚假违法广告“避风港”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广告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国广告行业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在网络广告业高速发展的当下,由于网络广告监管滞后,导致乱象丛生。”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青海省委专职副主委程苏近日建议,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治理网络广告乱象。

  “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势在必行。”程苏建议,首先应明确网络广告监管范围和监督单位职责。网络信息面广量大,要对网络广告进行界定,区分广告与信息,将网络广告纳入管理范围。

  程苏指出,目前网络广告多且杂乱,虚假、违法广告繁生。网络上虚假、违法广告比例大而且影响坏,不少常规媒体不能发布的广告都很容易在网络上发布,使网络成为一些违法广告的“避风港”,影响极坏。

  “还要制定网络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网络广告监管机制。”程苏指出,我国网络广告一直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当前虽然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涉及,但未给出明确的判定和处罚依据,这使我国网络广告领域的管理无章可循,导致目前网络广告混乱、无序的现状。

  程苏表示,网络广告监测难度较大,监测的点可以适当多一些。以站点服务器所在地区工商局作为网络广告的监管单位。明确网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资格的资质条件,确定核准登记注册的管理机关。因为网络广告没有地域界限,核准登记注册的管理机关级别应高些。基于网络广告的特点,现阶段应建立发布网络广告的登记备案制度,减少虚假广告出现的可能性;同时大力加强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审查员培训,提高其鉴别能力,防范违法广告。要明确网络广告内容的审查责任及法律责任,分别拟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审查责任及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广告主远程登录的网络广告内容,如何审查把关要有具体规则。

  程苏建议,应尽快出台网络广告法,其内容要包括网络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系统化规定;对违法者处罚条款作出明确规定等。此外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广告监管机制,形成行政监管、法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相融合,紧密联系,形成强大的网络广告监管合力,促进网络广告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程苏指出,要加强网络广告监管,还应创新监管机制,建立第三方网络广告自律审查机构。

  “这里说的第三方网络广告自律审查机构,是指由广告主、广告公司和网络媒体等网络广告活动主体自发组成的行业自律机构,主要接受来自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咨询,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定期公布处理结果,为未来的网络广告市场活动提供指导。为此,要尽快建立完善第三方网络广告自律审查机构建设,确保网络广告业健康发展。”程苏强调。

  程苏建议,国家在立法层面应加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网络广告明确纳入其调整范围中,并专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广告的行政法规,对肆意收集和使用网络用户个人信息、未经请求发送电子邮件等网络行为加强管制。更多新闻资讯请登录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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