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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别让烟草广告熏黄新媒体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日期: 2013年6月2日 09:31 

  尽管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但记者还是看到一条令人忧心的微博“周作人说,读书有如抽纸烟的人,手嘴空闲,便觉无聊。书一本本翻下去,如同烟一根根地抽下去……”是谁借名人之口宣传抽烟的风雅?一家山东的烟草企业。

  其实,只要我们稍稍留意,烟草广告已穿上各式“文化衫”,密集渗透进我们的生活。而成本低、裂变式传播的微博、微信,成为烟草广告营销的首选。

  在新浪微博,记者当天数了数,烟企官方微博就有十多家。济南一家烟企公然打起“儒文化”牌,称:“与你分享那些"烟"事儿,聊一聊博大精深的儒文化。”难道儒家也要去包容消耗生命的抽烟陋习?

  记者在微信上以“烟草”关键字查找,也发现40多个烟草营销账号。云南一家烟企推出一款“烟盒上的改变”新品,说“我们推荐不是因为它的包装、烟叶、口感,而是它最先把二维码技术运用到每包烟上。”名为展示二维码,实为推销香烟。

  青年中流行的微电影也不能幸免。记者在优酷网站观看《一支烟的穿越》,23分钟的视频中,不乏主人公吞云吐雾的镜头,而播放量已达4万多次。

  而烟企们打造自己的网站已是行业的普遍现象,而且不惜工本,系列香烟推介一定有几条“看起来很美”的广告语,常常被青少年视为佳词丽句。

  近年来,烟草广告为何纷纷“转会”新媒体?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张家斌认为,传统媒体监管、审查严,烟草广告难以登堂入室。早在1994年,《广告法》就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企业只得另辟蹊径。而这几年兴盛的新媒体,尚无烟草广告发布的监管制度,又不在《广告法》禁止之列,因此成为烟草广告的法律“盲区”。

  不可否认,烟企正在利用新媒体培养、争夺潜在烟民。几天前发布的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称,烟草企业已将各种直接或变相的烟草广告遍及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

  “烟草广告监管不能留盲区。”张家斌建议,及时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像管理传统媒体烟草广告那样,管好管住新媒体烟草广告,严禁打擦边球、软广告,真正实现“全媒体”禁止烟草广告。

  上海外国语大学传媒学院广告系主任陈正辉认为,新媒体也要增强阵地意识,不能把新兴的互动、交际平台拱手让给烟企。相反,应利用新媒体进行禁烟宣传,当然,首先是去掉“烟味”、保持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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