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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虚假陈述成本只是冰山一角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13年6月5日 09:17 

   摘要:5月27日是投资者诉五粮液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时效届满日,两年的诉讼时效刚过不久,五粮液前日(6月3日)晚间却公告称已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应诉案件通知书》,被154人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并称此次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不大。

五粮液

  对比五粮液4.99亿元夺得中央电视台3个单元共计6个月的广告位,其因信披违规所付出的代价仅占4%都不到。

  昨日二级市场上,五粮液早盘低开,全日报跌1.39%,收于23.46元。

  5月31日收到文书前日才公告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就五粮液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包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10万元及25万元的罚款。

  也是从2011年5月28日起,投资者开始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要求五粮液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类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仅有2年,从2011年5月28日算起,该案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5月27日。

  根据五粮液前日晚间的公告,2013年5月31日,五粮液收到《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共计154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计154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五粮液称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粮液5月31日就收到文书,为何延迟披露?昨日记者拨打五粮液新闻发言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代理28位投资者的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评价已无意义,现在排期开庭或进入调解程序,才是关键。

  许峰称,“现在是立案阶段,具体要等法院通知,快的话,这个月之内开庭没有问题”。

  去年底五粮液4.99亿投央视广告

  公告中,五粮液称,此次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不大。细查之下,此案的违法成本对于五粮液来说确实是“小菜一碟”。

  2012年五粮液实现营业总收入272.01亿元,增长3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5亿元,增长61.35%。而去年底,该公司还在中央电视台2013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竞购大会上豪掷4.99亿元。

  “财大气粗”的五粮液,此次面对的仅是154人索赔的总标的额约1910万元的案子。其实,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很多,但提起诉讼并不多,此前有机构估算过,全国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在10万人以上,但目前仅百余人站在了原告席上。而且不足2000万元的虚假陈述成本,平分到154人头上,每人也仅十几万元,这或许是很多投资者“懒得”起诉的原因之一。

  据悉,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在根据该法或依该法制定的的任何规则和规章需要所提交的任何申请、报告或者文件中作出虚假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当属犯罪。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自然人最高罚款为100万美元,非自然人最高罚款为250万美元,徒刑和罚款可以并处。了解更多广告新闻,请关注广告买卖网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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