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视通以公告形式公开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向上海广播电视台换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牌照)。 本次牌照具体包括互联网视听、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业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依据总局令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2005年4月30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正式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 2013年5月,百视通公告,中国网络电视台(出资方:央视国际网络无锡有限公司)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出资方:百视通技术公司)联合投资设立IPTV合资公司“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正式成立。 得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将对上海广播电视台的业务具有进一步的发展意义。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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