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电视上经常会听到“驰名商标”之类的震撼性字眼儿,消费者很容易产生幻觉,一位标志驰名商标的产品,必定其质量性价比各方面都比较高,其实不然。 驰名商标”或将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昨日提交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目前认定的驰名商标近3000个。事实上,驰名商标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但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企业提出,实践中存在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建议明确驰名商标内涵,对驰名商标认定机关、认定环节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 “目前有的企业参与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有的没有参加,但参加并被认定的商标并不意味着产品一定是最好的。”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认为,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产品会在消费者不了解的情况下对产品产生好感和信任感,这显然并不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企业频繁申报各类称号需要资金支出,如果驰名商标不再允许出现在广告中,对企业来说也将会降低成本。 不过,业内人士透露,并没有听到禁用驰名商标做宣传的口风。驰名商标是企业的活招牌,上述草案其实对企业的宣传以及定位等大方向有偏差。如果草案实施,相信不少驰名商标企业会受影响。 “驰名商标是产品的‘出国护照’,是惟一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相比商标的十年有效期,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除非在日后遇到有关驰名与否的纠纷时,再由相关部门重新认定。”商标行业业内人士指出,北京拥有燕京啤酒[0.00% 资金 研报]、大宝、八喜等驰名商标120余个。虽然国家发布上述草案是怕误导消费者,但驰名商标对消费者更多的是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国家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驰名商标”或将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打算借驰名商标营销赚客户的广告主们得改变一下策略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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