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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发布典型违法广告宣传公告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日期: 2013年7月8日 15:19 

  摘要:河南省工商局对严重违法违规广告宣传发布公告,其中违法医疗广告居多,将继续严厉打击利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广告。

河南省工商局发布典型违法广告宣传公告

  近期,河南省工商局对省会主要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的监测中,发现部分广告发布严重违法违规,现将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新乡371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微血管减压术治疗面肌痉挛”;信阳154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三叉神经的微创治疗”医疗广告,使用解放军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属禁止发布的医疗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

  2.“健康就好—王博士营养调理中心”医疗服务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题节目的形式,以专家讲座的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欧瑞清爽露”化妆品广告,夸大宣传,宣称“一生臭味全消除”、“30天清除体内腺毒”、“狐臭彻底好了”、“不反复不遗传”等,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作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魔耳戴戴瘦”普通商品广告,利用电视购物短片形式,夸大宣传,宣称“2013最火的耳贴”、“两个月瘦了28斤、小肚腩没有了”、“承诺不变瘦就退款”等,并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美国联邦真优美”化妆品广告,夸大宣传,宣称 “一次丰胸、终生丰满、永不回缩”、“丰胸成功率100%”、“不含任何激素、不含任何药物、不含任何有害物”、“无效退款”等,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作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郑州肛泰肛肠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并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郑州济华骨科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并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郑州圣玛妇产医院”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并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夸大宣传,属于严重的违法广告,现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河南省工商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利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广告;宣传有效率,保证功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的医疗服务广告等严重违法广告。

  以上典型违法广告,凡涉及到的相关发布媒体,要立即停止发布,工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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