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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和规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3年7月31日 11:44 

  近段时间,纳雍县委宣传部、县城市管理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四部门共同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以加强针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整顿工作,维护当地的城市环境。

  《通知》指出,加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是美化环境,营造公平、公正户外广告秩序的迫切要求,是合理利用空间资源,提高经营城市效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使户外广告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美化容貌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更好地为纳雍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通知》规定,纳雍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牌匾、标语的规划设置和制作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县城市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段、各乡镇负责规划设置、制作发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广告制作商家,凡需制作发布户外广告、悬挂标语,必须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悬挂标语规划定点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先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进行申报和审批后报县委宣传部备案。各类户外广告的制作一律由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或各乡镇根据道路、场镇、街道、商店铺面等具体场所,按统一大小、宽窄、高低、色彩、材质等标准,核发发布证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各发布单位、个人和制作安装广告的公司,不得随意修改。户外广告、标语和店堂广告,以及商店铺面牌匾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并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凡涉社会宣传和公益广告内容的,必须经县委宣传部审查、审定;凡未经审查、审批和审批的广告内容,一律不得发布。同时,各广告运营商家的广告位和固定宣传牌在遇县内重大活动和重大主题宣传工作时经县委宣传部告知必须无偿提供广告位。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要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对户外广告设置先进行审查的部门审查结束后,应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到下一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上一个部门审查批准或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相关部门不得予以审批。二是对纳雍县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现场界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等有碍市容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或修复。三是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遏制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营造公正、合法、安全的户外广告环境。

  对着针对户外广告的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地区户外广告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的维护。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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