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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要占户外广告20%以上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8月2日 09:18 

  摘要:兰州市加强和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确保公益广告占城市户外广告的20%以上。尤其是在重要公共场合。

公益广告要占户外广告20%以上

  公交车、出租车、街道、社区、火车站、客运中心……今后我市各重要户外场所将增设公益广告,加大公益广告比重,确保公益广告占城市户外广告的20%以上。8月1日,我市召开“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协调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周丽宁在会议中要求,今后我市公益广告要在全市重点街区、重点地区、重点工地、城市广场和公园。

  会议要求城区主要线路的公交车、出租车上要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数量要占这些地方广告总数的20%以上,公交车车载电视每天每个小时至少要播放1次公益广告。火车站、兰州客运中心、兰州中川机场等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数量要占这些地方广告总数的20%以上,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一定数量的“遵徳守礼”提示牌。

  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场所还包括:城区和兰州新区的主要广场、公园、旅游景区、体育活动场馆和影剧院;主干道及立交桥、地下通道和远郊四县区主要街道;商业大街、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宾馆、饭店、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街道、社区、楼宇和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城区主要入口、学校等。其中,要求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播出的公益广告每次播出不少于10幅,每半小时播放一次,每天不少于16次。城区主要街道、社区、楼宇和小区显著位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数量要占这些地方广告总数的20%以上,建筑工地封闭围挡的公益广告数量要占这些地方广告总数的30%以上等。

  集中刊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并形成长效机制,为即将开展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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