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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X指责中国公司盗取其技术 上诉至美国法院

来源:IT时报  发布日期: 2013年8月26日 13:21 

  犹如当年思科起诉华为,近日IMAX公司向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亚洲最大的数字影院服务器供应商GDC(环球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不公平竞争以及盗用商业机密,并将所得技术应用到国产巨幕电影系统“中国巨幕”上。

IMAX指责中国公司盗取其技术 上诉至美国法院

  IMAX公司认为前公司员工崔晓宇在任职期间窃取了巨幕投影和2D向3D转换等核心科技的源代码,并表示“有丰富的证据证明他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与中国公司进行了秘密交易”。

  8月12日,美国媒体披露一份17页的法律文书上显示,IMAX公司与“中国巨幕”间的侵权纠纷要追溯到2009年,当时IMAX在中国杭州竞标某巨幕影院项目时,“遭遇不明对手恶意竞争”,江苏Sunway数码科技公司以较低价格最终拿下项目。随后IMAX展开调查,发现当时IMAX的在职员工崔晓宇牵涉其中。

  江苏Sunway数码科技公司就是由崔晓宇以及Allan Qiang于2009年7月2日注册成立的。IMAX公司在起诉中说,“据此,IMAX有足够理由认为,Sunway公司没有可能仅仅利用4个月的时间就开发和研制出了IMAX花了40年时间创建的技术。该公司使用了IMAX的相关技术专利。”

  2009年11月,IMAX终止了与崔晓宇的合同。公司随后检查了崔晓宇的工作电脑,并在其中发现了大量证据可以证明崔晓宇将IMAX的专利技术应用到Sunway公司。IMAX公司同时还了解到,崔晓宇带着两个电脑硬盘飞往中国,其中装满关于巨幕投影、2D片源向3D转制等核心技术。

  2009年1月,Sunway公司改名为DMAX公司,之后又改名为中影数字巨幕(北京)有限公司(China Film Digital Giant Screen(Beijing)Co.Ltd, CFGS)。CFGS就是实际运营“中国巨幕”的幕后公司,崔晓宇担任首席工程师。

  在本次IMAX向美国法院起诉之前,崔晓宇已在加拿大和北京两地被IMAX起诉。

  据起诉书,2009年12月,IMAX在加拿大昂达里起诉崔晓宇等人,但崔晓宇已前往中国。2012年,昂达里高院发现崔晓宇在IMAX就职时就有与IMAX竞争的行为。2013年4月,法院对崔晓宇发放逮捕令,一旦崔晓宇返回加拿大,将被缉拿归案。

  2013年2月,IMAX在北京起诉崔晓宇,北京法院发布搜查令,搜查发现数张CD内含机密和软件源代码。不过记者并未在北京法院网查到相关开庭信息。

  此次,IMAX因为GDC与“中国巨幕”合作开拓北美市场而将GDC告上了法庭。IMAX方面认为,这一举动会影响IMAX北美市场的第一地位。

  公开资料显示,GDC总部设在中国香港,主要提供数字影院服务,在美国、西班牙、新加波等全球各地有分公司。

  沉默多日的GDC,8月20日作出强硬回击,表示自己售卖的任何产品均不涉及盗用任何IMAX的商业秘密,认为“是IMAX滥用法律制度,以避免其他竞争者向电影观众提供更好的观影选择。”

  GDC称,美国洛杉矶高级法院已驳回诉讼。

  DMAX这个名字是UME影院董事长吴思远起的,不过这个名字令该技术研发核心人物、中国电影科研所所长杨雪培很是纠结。他表示:“我们的目的不是和IMAX竞争,DMAX这名字只是符号,我不主张非要起‘××MAX’这种名字。我们强调的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放映系统。”同时,DMAX也因涉及侵权未得到商标局批准。

  那么“中国巨幕”到底算不算“巨幕”呢?上海科技馆科学影视中心杨波告诉《IT时报》记者,国际上有一个巨幕影院协会(Giant Screen Cinema Association,GSCA),它有一套巨幕标准,如果生产达标,就属于“巨幕”。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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