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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被通报批评 因刊发"张太"广告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网  发布日期: 2013年9月2日 13:54 

  摘要”:虽然是舆论载体但是报纸作为舆论载体,其每天的一举一动的最新动态都在人们的监视之下,《南方都市报》因8月20日刊登"前任张太声明"广告引发舆论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目前已对南方都市报社下达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该报也已经采取整改措施,进行补救.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南方都市报》被通报批评 因刊发"张太"广告

  《南方都市报》因8月20日刊登"前任张太声明"广告引发舆论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目前已对南方都市报社下达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该报也已经采取整改措施,进行补救.

  据了解,8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根据读者反映发现《南方都市报》刊登"前任张太声明"的广告后高度重视,责成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立即核查有关情况,同时联系国家工商总局通报有关情况.当晚,广东省工商局立即责令《南方都市报》停止发布该广告.

  据核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前任张太声明"广告实际是某系列化妆产品进行的商业创意广告.但这则广告实际上却引起社会不良反响,读者普遍将其解读为"小三宣言".南方都市报社称,该广告属于系列悬念广告,刊登前进行了必要的审查,但并没有充分预估到传播的负面效果.该报8月22日已刊登后续广告还原全貌.

  8月27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南方都市报社进行诫勉谈话,并依据有关法规对报社下达警示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目前,该报采取了暂停刊登涉事企业所有广告及类似广告、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等整改措施,并向读者致歉.

  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报刊媒体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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