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段时间广电总局推限歌令规范中国电视选秀节目撞脸尴尬,而网络文化如今也御龙混杂,微博信用制度打击造谣,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网络文化活动,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发公告开展整治活动,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近一个时期,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进行网络日常巡查时,发现大连地区有不少经营性网站或非经营性网站未经依法办理许可取得相应主体资质或未经备案,违规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游戏活动或其他网络侵权的行为。 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网络文化活动,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决定:根据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十二运”期间辽宁省关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辽版权明电字[2013]8号),从201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网络文化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本着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告知在先,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请从事网络文化市场活动的网站在9月30日前,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对非法从事网络文化市场活动的行为进行清理或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或整改的网站或个人,大连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如广大市民发现网站存在违反网络文化市场法规的行为,请拨打大连市文化市场受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8。 此通告。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3年9月1日 网络文化市场活动是指: 一、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三、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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