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4日 09:49 |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IT时代周刊》刊登了题为“刘xx:为正义呐喊的斗士还是恩将仇报的小人”的文章,文中所提到的刘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人格权为由,将IT时代周刊社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系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先生诉称,2010年1月20日,IT时代周刊出版的《IT时代周刊》10第02期(总第192期)中刊登了题为“刘旭:为正义呐喊的斗士还是恩将仇报的小人”一文。该文章大量捏造歪曲事实并对原告进行侮辱与诽谤,称原告为“恩将仇报的小人”、“睚眦必报,革瑞星的命,在道德上理亏”、“趁人之危,目中无人,被扫地出门”等。文章中除了“原告在离开瑞星之后仍是第二大股东”之外的全部陈述均属违背事实的虚假不实之辞。东方微点公司与原告为求生存而被迫维权,但该文章为将原告描写成恩将仇报的小人之目的,不惜虚构歪曲事实并采用误导以及侮辱诽谤的手法,对原告的人格名誉大肆攻击与恶意中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收回全部已发行10第02期(总第192期)《IT时代周刊》刊物;判令被告在《IT时代周刊》(包括:IT时代周刊网络版,网址:www.ittime.com.cn)及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主要媒体公开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维权费用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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