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广电总局解释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罚改为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0年5月29日 13:14 

    昨天(2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发布《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63号)的解释与说明》。

    新规定增加和完善了罚则条款,将原规定中的罚则改为法律责任,分别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电视剧播出机构、电视剧审查人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另外,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新规定中增加了不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规定等。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