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入四审。草案新增户外广告内容改变的条款,规定擅自改变广告内容将被处以罚款。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户外广告登记内容的,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禁止在通航水域利用水上漂浮物设置广告;禁止利用建筑施工工地围墙设置商业广告。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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