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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清深陷“代言门” 2款产品无生产许可证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11日 17:16 

  摘要:明星代言产品需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明星效应也是把双刃剑,近日,女星海清因涉嫌代言“问题产品”——“营养屋”营养保健产品,被消费者尚先生诉至法院,问题产品广告代言误导了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海清深陷“代言门” 2款产品无生产许可证

  知名影星因代言“问题产品”的广告而麻烦不断。近日,女星海清因涉嫌代言“问题产品”——“营养屋”营养保健产品,被消费者尚先生诉至法院。诉状称,其购买的“问题产品”属无证生产、销售,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危害,要求海清与生产厂家连带赔偿10倍货款。据了解,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将于本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此案被告分别为北京益生康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营养屋(成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海清。其中,“营养屋”是在加拿大创立、国内知名的营养品生产厂家,“益生康健”则是国内知名的营养品经销商。原告尚先生称,今年5月21日,他在益生康健柜台购买了营养屋的部分产品,分别是“营养屋富硒酵母片”1瓶(150元),“营养屋麦绿素片”1瓶(149元),总计299元。

  “之所以购买‘营养屋’产品,很大程度是看重海清的形象,她是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尚先生说,海清代言“营养屋”的广告牌,在益生康健展厅的醒目位置竖立,而且,该公司寄送的宣传册也有海清的诸多形象,“我想海清能代言该产品,说明产品质量应该有保障”。但是,他给家人食用该营养品后不久,就有朋友提醒这个产品的质量有问题。他经过查询后发现,这两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是QS5101 1301 0261,经查系四川省质监局发放。

  尚先生通过很多渠道,费尽周折,拿到四川省质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该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的产品名称是“糖果(压片糖果)”,该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不包含“麦绿素片”、“富硒酵母片”。“我国的监管规定要求,食品生产、销售,必须经过QS认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未经过认证的,属违法产品。这也就意味着,涉案‘营养屋’的两款产品属于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违法产品。”为此,尚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起诉要求“益生康健”退回货款299元,要求“营养屋”和海清连带赔偿10倍货款共2990元。

  他称消费者已经在工商局、质监局等多个部门投诉,现在根据公司的调查来看,这两款产品没有问题。“既然没有问题,为何不再销售?”对于记者的问题,程先生说,这两款产品的确不再销售,是公司的“战略调整”,这个情况很复杂,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为避免波及公司利益,才暂停销售。对于记者提出的该公司形象代言人问题,程先生称海清并不是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他称这个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将走法律程序,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对于“海清是否‘营养屋’代言人”的问题,他的回答则模棱两可,说他也不清楚,“听说公司高层一直在跟海清接触,但是否是代言人,我不清楚”。

  在“益生康健”的展厅内,看到了海清代言营养屋的广告牌。与此同时,在益生康健宣传册的首页上,也有海清代言营养屋的大幅照片,并配发“‘国民媳妇’海清为什么选择了营养屋”的文字。记者多次试图联系海清或其经纪人,但均未能成功。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营养屋海清”字样,即出现很多消息,部分媒体的新闻报道中,提及“海清选择与营养屋携手,成为营养屋品牌形象代言人”。

  知名影星因代言“问题产品”而官司缠身的情况屡屡发生。今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专门出台《关于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有专家指出,该条款意味着,明星不但需要对产品本身承担民事责任,如明知代言产品“有毒有害”,而且可能面临刑事上的处罚。此外,知名厂家无证生产、销售事件,近年来也多有发生。不久前,就有“汤臣倍健”等保健品大品牌被媒体曝光。专家分析称,这些厂家无证生产销售食品的原因复杂,既有疏忽大意、图省事因素,更多的则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为逃避监管;也有的是为了逃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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