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9月份,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文字链广告441061条次,涉嫌违法广告 746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17%,较2013年8月上升了0.03%。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广播媒体广告零违法,电视、平面和网络媒体文字链广告违法率均有所上升。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06条次,广告违法率0.04%,较上月上升了0.03%,发布媒体为海淀区电视台;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639条次,广告违法率0.94%,较上月上升了0.08%,平面媒体违法较为严重的是北京晚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参考消息和北京晨报,违法类别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人用药品、服装鞋帽和保健用品类广告。 本月,化妆品类广告违法情况突出,违法量较上月增加6条次,同比增加了75%;违法率较上月上升了0.04%,同比上升了67%。违法表现为:化妆品广告中出现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宣传所获得的各种名目的“国际金奖”等境外获奖内容。根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上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在此警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发布化妆品广告时应严格遵守以上法律规定,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并提醒广大爱美人士,不能完全听信广告内容,应理性选择化妆品产品。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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