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抚州市工商局正式开始实行《关于城区户外广告发展现况及规划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权限,推出了由政府统一组织,工商、城管、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各司其职、有效应对监管机制。《意见》规定了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条幅、横幅、彩旗、气球等广告不超过7天,布幔广告不超过15天,充气式装置广告不得超过5天,相关发布单位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意见》指出,新设置的户外广告需要占用或开挖市政、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的,相关发布单位应向市政、绿化、公路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树木、线杆、灯杆、护栏和公共场所、街道等区域张贴、投送、散发、涂写、悬挂各类广告;在发布户外广告时,应在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编号。对于一般临时性的广告,《意见》要求,单位、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张贴各类广告,应当在统一规划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张贴,并到设置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意见》还明确了对广告经营单位开展户外公益广告活动给予鼓励。 该《意见》的推出,将对当地户外广告的发展与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促进户外广告市场的发展。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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