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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警示意义:首罚微博虚假广告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19日 10:14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布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首次开出针对商家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的罚单:北京方万源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被罚款15万元。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针对微博、微信中宣传、销售的商品进行重点监控,主要针对虚假宣传等。更多广告新闻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具有警示意义:首罚微博虚假广告

  方万源公司在微博上将其销售的“大K青葱版”手机与其他手机进行对比,并号称自己的手机“胜出”。以我的理解,这样的广告宣传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故意贬低甚至诋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这种对比是方万源公司自说自话,而不是消费者的普遍体验,所谓自己的手机“胜出”夸大其词,构成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北京市工商局以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为由对方万源公司罚款15万元,理所应当。

  在互联网时代,有些商家可能觉得,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有诸多限制,而在BBS、博客、微博、微信上注册用户,以自媒体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总可以突破一些法律限制,至少可以打打“擦边球”。于是我们看到,类似于方万源公司这样广告宣传,在网络上并不鲜见,在各种自媒体上无孔不入。方万源是首家受到处罚的商家,但网上还有很多弄虚作假、诋毁他人商誉的广告宣传没有受到查处,仍在肆意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

  商家欲在网上打“擦边球”其实是想当然,无论网上还是网下,不管是在传统媒体上还是在自媒体上,广告宣传都须遵循《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绝不是商家进行虚似宣传的“法外之地”。

  相比传统媒体的广告监管,监管网络广告尤其是自媒体上的广告宣传,范围要广得多,难度要大得多,但又显然不能放任不管。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对微博、微信中的广告宣传进行重点监控,值得其他地方的工商部门效仿,将自媒体广告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商家也当以方万源公司受罚为戒,规范自己的广告宣传,无论是在网下还是在网上。更多广告新闻请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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