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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诉卫视周刊绯闻损坏个人名誉赔20万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16:39 

  摘要:台湾艺人伊能静认为《卫视周刊》曝其与潘粤明“急重组家庭”侵犯其名誉权,状告对方侵犯其名誉权,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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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曝与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台湾女艺人伊能静认为《卫视周刊》侵犯其名誉权,将该杂志的主管、主办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该名誉权纠纷案。庭上,被告否认侵权。

  庭审中,伊能静本人未到庭,其两名律师代其出庭。被告方一律师及涉嫌侵权文章的编辑出庭应诉。

  在今年8月份的《卫视周刊》封面上,刊登着伊能静同潘粤明紧密依偎的大幅照片,并附有文字说明“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该杂志第33页、34页,刊有伊能静同潘粤明、潘母合照的多幅图片,以及“微博示爱”“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大床迎接准媳妇”等文字说明。报道称潘粤明与董洁分手后,与伊能静腻歪着回潘家、虽没红本但丝毫不妨碍两人新生活等相关内容。

  伊能静律师朱晓磊说,伊能静称那些照片拍于很多人聚会时,该杂志却无中生有,肆意歪曲为两人之间的约会,毁了自己和潘粤明的名誉,故诉请法院判令《卫视周刊》主办、主管方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两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公开致歉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指控,第二被告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集团对《卫视周刊》所登内容没有审核义务,不应担责。

  第一被告则称,杂志刊登的内容均由与杂志有长期合作的人提供,被告的指控为断章取义,“文章还说了伊能静美丽大方,与潘妈分担等内容。该文是善意的,故不认为是侵权。况且,杂志已经于今年10月份刊出了《致歉信》。”

  对此,伊能静律师朱晓磊称,该杂志在8月份大篇幅造谣,10月份致歉却只发了几句话,不足以消除带来的恶劣影响。

  双方举证质证。朱晓磊以网络公布《卫视周刊》发行60万份为据,指其侵权性质恶劣。《卫视周刊》则称网络刊登数据虚假,实际发行量没有那么多。负责该篇报道的编辑对涉案侵权的文图来源未予回应。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该案暂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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