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传递给各大卫视。《通知》中规定:公益性节目播出时长每周不少于30%。 去年以来,歌唱类选秀节目如同雨后春笋茁壮成长,扎堆播出。随着节目的增多和竞争性加剧,综艺节目呈现出庸俗化、低俗化、媚俗化的倾向,电视台忙着春种秋收,一切向广告看,忽视了社会利益和公益利益的诉求,引来各方不满。如何在实现电视综艺节目娱乐功能的同时,实现其公益属性,打造彰显道德价值和文化内涵的公益性电视综艺节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宽容综艺选秀节目的商业追求。十几档综艺选秀节目扎堆荧屏,堪称吉尼斯纪录。广告的密集程度和无孔不入,也让国外节目汗颜,不仅综艺选秀节目和广告商赚了个杯满钵溢,而且导师和嘉宾也一夜暴富。作为娱乐演艺业的文化反哺,电视台、广告商和明星导师理应有感恩之心,积极在节目中镶嵌公益内容,安抚社会的嫉妒情绪,还利于民,体现娱乐正能量,这也是电视人、广告商和明星社会责任感的积极体现。 公益节目和公益观念在电视领域的嵌入,能够很容易熏陶公众的公益理念,激励更多的人树立服务社会、关怀他人的自觉意识和理念,对于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引导社会不断前进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究竟什么样的节目才是公益节目,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很难分得一清二楚。很多时候,公益的内涵可以镶嵌在任何节目当中,歌唱类、新闻、文化和生活类等节目只要有公益之心,都可以有机地将公益融入其中。因此,对于“公益性节目播出时长每周不少于30%”的规定,不能生搬硬套,更不能固执地停留在概念化的泛化理解上。形式不重要,内容和内涵才是关键。 公益性节目,不是假大空,也不是空洞的说教,更不是高高在上的主流价值观的强行灌输,而是应该借助于电视的特有表现形式,艺术化地体现多样性的道德形态,能文则文,能舞则舞,能武则武,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如果为了公益而公益,甚至为了公益而走形式,那就不是公益节目的应有之意。公益节目,贵在以不拘一格和别具一格的电视形式提高观众的道德修养,体现电视文化的正能量,殊途同归,这才是电视公益节目要达到的人文目的。 其实,即使是公益节目,只要做好了,也能够产生强大的影响力,也能够吸引广告商,也能够满足其商业性的追求。商业和公益乃至文化性不矛盾。公益是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诉求,提倡关爱弱势群体,呼唤公民良心。特别是在当今道德失范和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态势下,人们都迫切需要人文道德和文明公益之光照耀到自己身上。每个人其实都有做公益的诉求,仅仅是做公益的强烈程度不同罢了,那么如何点燃每个人心中的公益星星之火,需要公共媒体来积极探索。 该《通知》发布以后,观众们是否能看到数量丰富、质量上乘的优秀公益节目呢?让我们拭目以待。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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