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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

来源:搜狐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31日 18:22 

  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坚决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

  (二)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做宣传。

  (三)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做宣传。

  (四)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

  (五)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六)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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