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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广告岂能“一禁了之”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5日 09:58 

  摘要:国家广电总局对卫视购物广告作了最新的通知,以后观众的耳朵终于可以清净了,或许相应的处罚措施会效果更好,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电视购物

  “不要三四千,不要一两千,只要九九八!只要九九八!”主持人声嘶力竭的叫卖方式,加之电视台高频率播放,相信很多观众会心生烦躁,但更多的是无奈。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规定明年起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文件一出,观众拍手称快。

  这些广告极尽夸张之能事,占用了公共资源,污染了观众的观看感受,甚至误导观众买到虚假产品。而通常一家卫视播出这样的广告,便会引发其他卫视纷纷跟风效仿,造成了电视购物节目的广告乱象,反而损害了正规电视购物广告的诚信力。夸张的广告语影响之广,甚至被演艺界广泛引用、竞相模范,颇具讽刺意味。究其原因在于部分卫视为了商业利益,对投放的广告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筛选,让不良广告随意播出。这实际上损害了卫视在观众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失了长远利益,实在得不偿失。

  其实早在2009年,广电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卫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虽然有禁令,可电视购物广告就是屡禁不止。在要求各卫视严格自律,严把广告关的同时,相关部门能做的不仅仅是“一禁了之”,必须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给予广告播放者、制作方相应的处罚,才能真正肃清广告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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