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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外广告改由城管统管 设置先公示30天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7日 23:22 

  以前户外广告设哪,主要是规划部门说了算。今后,广州市将划分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户外广告布点由城管统管,而且点位设置更多吸纳民意和户外广告设置申请方的意见。12月15日前,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户外

  制定规划需听取公众意见

  户外广告位怎么设?此前,规划部门具有较大话事权。《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由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图。“由规划统管改成城管统管设置,是采纳了规划局的意见。”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此项改动也借鉴了上海、杭州等地的做法。

  不过,制定户外广告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技术规范,城管部门仍要征求建设、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意见,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城管部门成立组建由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平面设计、结构安全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编制提供技术咨询,并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修订和大型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提出咨询意见。

  设置户外广告得先公示30天

  而且,市、区(县级市)两级城管部门在“户外广告设在哪”的问题上,要在待规划区域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此期间内,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设施、场地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规划区域行政相对人的规划意愿是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是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它加强了设置规划与被规划区域行政相对人的互动,最大程度地结合规划点位的业主或其授权人的设置诉求,有利于规划的落地实施。

  亮点

  环境影响

  LED户外广告22:30后不得开启

  近年,屡见LED户外广告屏光污染扰民的投诉。《修订征求意见稿》提高了LED户外广告的设置“门槛”。比如,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而且,LED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要求还应当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要求,以避免形成光污染。

  安全监管

  2年不年检最高罚3万元

  《修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年检”制度。设置期满两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管部门提供具有结构安全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广州多雨潮湿的气候容易引发户外广告设施锈蚀,成为台风季节的安全隐患。此规定有利于维护户外广告位置周边的行人交通安全。”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未按规定提交年检结果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收益分配

  “公家”地盘设广告位才需“招拍挂”

  广州在试行将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引入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曾备受争议。代表性事件是,广州正佳广场一块LED广告牌首次试水拍卖拍出5000万高价,广州市城管部门提出跟业主“四六”分成,被斥“与民争利”,引发户外广告业界巨大震动。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家”的公共物业设置户外广告的,才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

  所谓“公家”需要拍卖的户外广告位包括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涉及公交站场、候车亭等)、公共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位。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也要“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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