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通过传统媒体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逐渐减少,借助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传播的逐渐增多。搭上新媒体广告传播的优势,为虚假违法医疗的监管查处工作增添了新的挑战,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不能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同时,禁止播出处方药品广告以及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医疗广告。 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钟东波介绍,北京地区违法医疗广告发布数量连续四年以每年50%的幅度下降。2010年发现违法医疗广告618条,2011年356条,2012年173条,2013年上半年仅发现27条。但借助互联网传播违法医疗保健信息有所上升,出现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非法医疗保健信息的新迹象。因此,医疗广告的监管需要由工商、通信、广电和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管。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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