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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开展多项举措全面加强广告监管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29日 11:42 

  进入2013年以后,黑龙江省工商局通过开展一系列广告监管新举措,不但对当地广告监管制度有所完善,还对广告监管新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一是建立完善广告监管制度。为使广告监管长效化、常态化、系统化,省工商局坚持从广告管理制度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警示告诫谈话制度》、《联合执行办案制度》、《上级监测结果处理制度》、《授权下级办案制度》、《广告自律公约制度》等22项涉及监管、办案、公示和媒体自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了关高监管行为。同时,指导各媒体建立和落实广告价目公告、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广告发布三级审查、广告档案规范管理、广告审查员定期培训等制度,适时组织广告主、广告公司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规范化监测室达标活动,制发《地市工商局规范化广告监测室达标标准和验收方法》,围绕机构设置、设备用品、素质能力、监测制度、监测运行、资料管理规范等6个方面,全系统共投入资金70余万,新增监测场地311.5平方米,新配备电脑、电视、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130台,为广告监管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积极探索广告运行监测新机制。实行上级监测、本级监测和对下监测三个层级管控,普遍监测与抽查监测、每天监测与月季监测相结合,严格落实制定计划、信息采集、内容审查、分析报告、结果运用、档案管理、信用监管等监测程序,确保全省各级广告监测中心对辖区媒体的所有报纸版面、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和各类网站,实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监测,对虚假违法广告发现一条、登记一条、取样一条、处理一条,并将监测结果作为监管执法的基本依据,并适时采取监测结果通报、下达停发通知、公告曝光、立案查处、反馈信息等处理措施,不断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四是强化监管执法约束。每月将国家工商总局监测结果,定期通报给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12个成员单位、违法媒体主要领导及广告部负责人。对监测结果排名在25名以后和本级半月监测结果违法较重的媒体,实行告诫谈话制度,通报违法情况、提出惩诫措施,促进媒体严格自律。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局对媒体警示告诫谈话55次,涉及谈话人员266人。每月将本级和国家工商总局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在东北网、黑龙江信息港、黑龙江信息网、哈尔滨信息网、红盾信息网上公告曝光。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据统计,截至11月25日,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65件,全省广告违法率下降82%,取得了良好的广告监管成果,而这与黑龙江省工商局推行的新广告监管举措是分不开的。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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