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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3日 09:11 

  近段时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告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开展2014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总体情况平稳有序。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非党报党刊搭车发行,一些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或变换手法隐形摊派,严重扰乱报刊发行秩序,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声誉,增加基层负担,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加大违规报刊发行治理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党报党刊订阅范围、订阅经费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认真组织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党报党刊要顺应新兴媒体和新型传播方式蓬勃发展、读者的阅读需求日益多元的新形势,改进创新发行模式,积极探索通过新兴传播渠道扩大覆盖面、影响力的方式方法。

  《通知》强调,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办公厅《通知》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报纸、地方党委机关报刊。其他各类报刊包括党报党刊所属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扩大发行范围,超越公费订阅范围和限额;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变相摊派;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缴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坚决制止层层加码、突破征订范围和公费限额,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通知》强调,任何报刊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扩大发行;不得以舆论监督相要挟征订;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摊派发行;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本次《通知》的推出,将进一步维护我国报刊行业的市场秩序。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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