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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3日 10:39 

  新年将至,很多新的规定也即将实施,天津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监管,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者将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告,提高了曝光度,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监管

  从明年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如果在天津市大众传播媒体及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告,并对违法条次多、违法程度严重的广告给予重点曝光。

  如果相关企业公告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如企业拒不执行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据介绍,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使用范围),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广告均被列入严重违法广告范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监管措施之后,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通知辖区内企业暂停销售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被暂停销售的产品必须存放于非销售区域,在解除暂停销售之前不得销售。

  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如果想恢复产品销售,必须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恢复该产品在天津市销售的申请。提出申请前,企业要在原发布违法广告媒体的相同版面、相同时段发布更正启事,更正启事至少包括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发布违法广告企业名称,明示在发布违法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销售的原因,被暂停销售的范围,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向公众致歉并保证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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