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金融时报》报道,谷歌提出,广告只有被浏览才收取费用,成为首个遵循这一标准的在线广告网络。谷歌此举对广告定价带来巨大震动。 谷歌展示广告业务副总裁尼尔·莫汉(Neal Mohan)表示,“如果用户没看到广告商发布的广告,坦白说,广告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如果没人看你的广告,哪个广告商会愿意付钱?” 这点道理人人都懂,却困扰了总值达1170亿美元的在线广告业。据估计,多达一半的数字广告根本没人浏览,其余大量的广告只有当网络用户向下滚动直到网页底部时才会被用户看到。 数字广告尽管发展速度迅猛,但仍然只占广告总开支的五分之一。莫汉表示,帮助广告商衡量广告宣传的有效性,才能保证广告商在谷歌的进一步投入。 电视广告也面临这一问题。广告商可以追踪其投放的广告是否在电视上播放,却很难确定是否有人在看广告,或只是无视广告忙活其他事情。 为了开发新产品,谷歌使用了一种新兴的行业标准,即如果一则广告的50%出现在电脑屏幕时,并持续至少一秒,则视为广告“有用户在浏览”。谷歌自主开发了相关技术,不仅能测定广告是否呈现,而且还能找出广告的哪一部分出现在电脑屏幕上。但是谷歌无法追踪用户是否在看广告。 对哪些在线广告属于“不可视”范畴,谷歌未发表意见。但谷歌强调,由于在谷歌上述技术范围内,“不可视”广告(“non-viewable”ads)无法登载,从而限制了可登载的广告种类,因而广告费用有可能上涨。 广告商同时还面临数字广告方面的其他问题,如在线广告诈骗,被侵入的电脑被诈骗者操控,伪造对某些网页的浏览或对广告的点击。 数字广告开销占据传统媒体的份额在逐渐增长。 莫汉强调谷歌在未来数月将在品牌广告方面做出几项重大宣布,广告“可视性”这一概念的提出正是其中的第一项内容。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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