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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十味乳香丸违法广告产品发警示公告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8日 08:47 

  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味乳香丸”等保健药品因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并发布《2013年9~10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假药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3年9~10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对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味乳香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藏药金哈达十味乳香丸)”等128种夸大产品功能主治和适应证,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向社会发出警示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9~10月,在全省各级媒体发布频次高、违法情节严重的5个品种是: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灵仙跌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灵仙片)”;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味乳香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藏药金哈达十味乳香丸)”;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通脉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富欣抒通脉颗粒)”;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通脉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富欣抒通脉颗粒)”;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深奥牌深奥活力胶囊(广告中标识名称:深奥活力胶囊)”;重庆百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百笑灸(广告中标识名称:艾灸装置(百笑灸))”。

  河北省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应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以免上当受骗,贻误病情。

  截至2013年10月底,河北省共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共33121条次,违法广告条数同比减少了68%,表明全省药械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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