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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暂行办法》加强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管理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7日 11:17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表明了黑龙江省对于户外高速公路广告设施整治与监管的决心,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高速路监管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需要,大力提升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高速公路路产完好和安全畅通,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公路条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规定了本办法中“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范畴,明确了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规范、依法监管”的原则,从我省高速公路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监管三个方面,对广告设置许可和执法监管主体及执法监管职责、许可的实施标准和受理许可申请的条件、审批协调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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