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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2014年开始晚间禁播电视购物广告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8日 10:4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针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时间的控制力度。

  通知明确,明年起,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做宣传等。

  通知指出,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通知介绍,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与为推销商品、劳务或观念而通过媒介只向公众进行信息传播的一般性商业广告相比,多了直接向公众销售商品的环节,与电视台自身开办的电视购物频道有一定程度相似,观众往往将两者混淆,导致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时直接影响到电视购物节目的声誉和形象,进而给电视台的公信力造成损害。因此,业内认为,为避免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扰乱电视荧屏,不仅应明确规定播出时间、播出规范等,还需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一定实质性的惩戒,避免类似现象屡禁不止。

  本次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将对我国电视广告行业产生积极的规范作用。更多新闻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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