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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办法鼓励政府采购公益广告

来源:金陵晚报(南京)  发布日期: 2014年1月9日 13:49 

  近期,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共利益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公益广告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鼓励国家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公益广告,。鼓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益广告。鼓励公众人物在公益广告中代言。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公益广告发展专项基金,或者以资金、技术以及智力成果等方式直接参与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益广告活动。

  公益广告发布量也有相应标准。其中,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广告时间的3%;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广告版面的5%;互联网网站应当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应按照不少于发布广告量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投影式广告媒介和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介每天公益广告插播量不得少于广告总量的5%;户外广告发布者,每年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数量应不少于户外广告发布总量的20%;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当运用手机报、短信、彩信、微信、易信、炫铃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公益广告的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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