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福田欧曼经销商报纸广告操作规范的文案。 各分公司: 根据《福田欧曼2004年度商务政策》中关于“广告宣传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鼓励经销商投放报纸广告,欧曼营销公司承担广告投放费用的50%,但经销商投放广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经销商投放广告的媒体仅限于报纸媒体,其它如电视、电台、杂志、网络等媒体投放广告欧曼营销公司不承担费用; 2、经销商投放广告前必须将广告投放计划(附件一)报欧曼营销公司市场管理部批准,按照欧曼营销公司批复结果执行,提报的计划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2.1、经销商提报的报纸媒体必须是目标受众阅读的地方主流媒体,直投广告DM、夹报广告等不在此范围内; 2.2、经销商发布的报纸广告版面由欧曼营销公司统一提供,经销商可加入地址、电话、促销信息等,但关于经销商的信息量不得超过版面信息量的1/3;广告版面中不得出现福田欧曼品牌以外其它品牌的信息,否则,欧曼营销公司不予报销广告费用。 2.3、经销商提报广告计划时必须将盖有报社印章的广告价格表同时提报,并注明折扣情况,负责欧曼营销公司不予受理(广告公司提供的价格表无效)。 2.4、经销商必须按照欧曼营销公司批复的计划发布广告,广告的发布可直接与报社联系也可委托广告公司代理,但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必须按照标准模版(附件三)如实签订,凡不按照计划执行或协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予报销广告费用。 2.5、经销商投放的报纸广告版面不得小于1/8版;2.6、广告发布结束后,经销商应及时整理样报,到欧曼营销公司市场管理部报销费用,在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全部样报、广告价格表(报社盖章)、广告发布协议书三份资料,凡是资料不全者不予报销费用。 2.7、经销商在发布广告时,必须要求报社或广告公司将广告发布在较好的位置,不得与医药、医疗类等广告刊登在一块。 2.8、广告必须在计划有效期内发布完毕,超过有效期发布的广告不予报销广告费用,超过有效期发布广告必须经市场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广告费用报销必须在广告发布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过期不予报销费用。 2.9、经批准的广告计划必须按计划执行,计划批准后不执行的对分管分公司经理考核200元并取消该经销商享受广告奖励政策的权力。 2.10、经销商必须按照标准格式提报广告计划(见附件一),按标准格式签订协议(见附件三); 3、每月20日前提报次月广告计划,每月28日前将计划批复结果给经销商。 4、经销商报销的广告费用采用冲减货款的方式兑现。 5、市场管理部将建立专门台帐记录经销商广告费用的发生情况。 更多文案请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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