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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次公布户外广告禁设区 楼顶“高炮"被限高

来源:城市信报  发布日期: 2014年1月9日 13:14 

  据悉,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最新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导则》,首次详细发布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并对建筑物上广告、公共设施上广告、地面上的户外广告、移动式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等类型的广告作出详细规范。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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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最新要求,广告设置应不影响航空安全,屋顶广告被“限高”至最高8米,30层以上禁设广告牌,在使用寿命上,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应达到20年,该规范在2014年正式实施。

  在禁设区方面,岛城以保护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保证居住生活、保护公共空间、保证交通安全等为目的,划定户外广告禁设区。主要包括各级行政办公用地及其周边地区,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的城市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范围内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地带,城市海岸带(包括前海一带和环湾一线地区),水域、河流两侧防护绿地范围,交通枢纽、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对外出入口、高速公路等公路两侧,胶州湾大桥两侧,海底隧道、环湾大道及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两侧等区域。

  按照要求,屋顶广告在具体的高度设计上,小于等于7米高的屋顶和60~90米的屋顶被要求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大于90米(30层以上)的屋顶被要求严禁设置户外广告,在25~60米高的屋顶上,最高可设置8米高的户外广告。

  在公交站亭广告的设置上,其中地面上的户外广告,按要求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立杆式户外广告应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在广告设计的安全上,新规要求,大型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它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采用阻燃材料。对灯光显示不全、图案文字脱落、存在明显锈蚀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做到即坏即修,出现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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