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和亚马逊有理由在各自身处的移动和电子商务领域中不可一世,但这两家公司都没有发展出一种强大的B2B(企业对企业)销售或服务文化。另一名媒体机构高管对亚马逊在季度销售会议上的作风与两大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和Twitter进行了对比,指出:“亚马逊的作风非常职业化,他们会直指要害,不会有很多的个人闲谈。”但是,在当前的数字时代中,广告本身就是一种以关系为推动力的业务。 用户的认可是品牌最自豪的炫耀,继续关注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而对亚马逊和苹果广告业务增长形成阻碍的最大问题则很可能是,广告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造成影响。直到今天,仍有一些公司认为广告是一种不重要的业务,而且很可能会对现金流造成损害;而且,如果广告会令一名消费者分心,促使其不去按下“购买”按钮或是“弄脏”一个美观的移动应用,那么对公司主要业务来说就会一种阻碍。 苹果的一名高管向《广告时代》(Ad Age)透露,这家公司甚至都并未对其广告业务制定官方的销售目标。 那么,既然亚马逊和苹果的主要营收来源都并非广告业务,为何这两家公司还要进入这一业务领域呢?由此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它们在广告市场上的命运是否已经注定将以失败告终? 亚马逊和苹果进入广告领域的理由是不同的,前者是为了保护和扩大自身的零售业务,而后者则是希望为其App Store应用商店的生态系统培育收入流。亚马逊起步较慢,这家公司实际上直到2012年才在纽约广告周上让其广告业务走出了测试阶段;苹果在进入广告市场时则引发了更大的涟漪,当时这家公司宣布达成了金额庞大的品牌交易,并将移动广告宣传活动的最低金额设定为100万美元。 自推出广告业务以来,这两家公司都已多次“重启”其广告销售活动。举例来说,苹果已经将iTunes Radio加入了广告业务的“军械库”。此外,这两家公司还在用户数据方面略微放大了口子,但仍旧达不到广告主所期望的水平。与苹果和亚马逊相比,雅虎所提供的数据和衡量指标要多得多。 对广告主来说,这两家公司所提供的数据如此之少令人颇感沮丧,因为这两家行业巨头都坐拥数量极其庞大的信息,其内容涵盖了消费者喜欢购买什么商品、消费者的身份以及消费者所处位置等。 通过旗舰网站以及IMDb和Soap.com等其他自有资产,亚马逊把持着广告主真正看重的海量数据。除了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外,亚马逊还掌握着数之不尽的实际交易数据,这些数据所代表的是图书、电影、音乐以及其他各种商品的真实消费者购买活动。对于消费者产品广告主来说,亚马逊不愿共享这些销售数据令其感到特别厌烦,原因是广告主已经习惯了能从实体零售商那里获得这种信息。 一名广告机构高管表示,希望亚马逊能透露有关消费者选购商品的信息,从而令广告主等对相应的商品展开促销活动。但到今天为止,这种希望尚未成为现实。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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