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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告法》拟规范明星代言广告行为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 2014年2月24日 15:15 

  除了手机垃圾短信外,当前各类广告的另一个弊病就是虚假广告。长期以来,泛滥的虚假广告让大家深受其害,据媒体披露,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用错药。点击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广告法》

  就在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七部委联合行动整治电视购物乱象,同时还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其中包括“祖灵芝清斑霜”、“伊屏清斑”、“圣高御容本草霜”、“古方生发液”、“老樊家净斑”、“叶赫那拉乌发散”等。

  根据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首次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概念与表现形式,详细列举了虚假广告的4种具体情形,并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单独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广告准则的具体规定。

  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也作出了明确界定,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意见稿提出将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除虚假广告之外,意见稿中对于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也予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应当基于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查验广告主依法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禁止广告荐证者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类似的案件之前发生过,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所以明星并不承担责任,大多是媒体舆论压力而已。”邵亚光表示,消费者心理可能会有一种心态,由于是明星做广告,所以会更加相信产品。今后明星应当知道,如果存在虚假信息,明星也是同样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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