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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对虚假广告代言行为推出新规

来源:成都晚报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7日 10:52 

  当买到假商品或是和广告描述的情形不一样的时候,你选择怎么处理呢?忍气吞声再不关顾还是....新消法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作出了新的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点击广告买卖网,了解更多广告新闻精彩内容。

虚假广告

  日前,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辛建华表示,新消法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某医院在网站上宣传其团队由中外健康领域诸多专家学者组成,能不能相信?”“我看了某媒体广告买的‘最低价餐具’,居然比超市贵1倍!”

  2013年,成都市工商局受理各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4371件,其中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773件。

  消费者受虚假广告蒙骗,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怎么办?

  首先,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消费者享有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的权利;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新消法规定了虚假代言者的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新消法,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骗,除可追究生产商责任外,还可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辛建华提醒,一旦发现网络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资料、证据,以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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