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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店实名制不应只是网站的事

来源:天府早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3日 09:14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但并不强制要求其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对于增强电子商务诚信度,规范电子商务发展而言,网店实名制的必要性毋庸讳言。事实上,《办法》中的很多内容都与主流网站的现行规定差不多。如实名制审核、消费者投诉制度、商品退出制度等。因此对于正规电子商务网站以及网店经营者而言,《办法》除对一些内容进行了统一和细化以外,基本没有影响。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办法》并未强制;相比于北京“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营业执照”这样的地方规定,《办法》要更加人性化,与相关法规的匹配度也更高。按照现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法规,不仅有注册资金的要求,更强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网店必须办营业执照,无疑间接要求开网店必须先有实体店,既提高了开网店的门槛,也增加了网店成本。

  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政府部门理应大力支持,但是支持并不等于放任。相反,唯有严格规范方能持续发展。因此,实行网店实名制,但又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应该是一种必要而又不过度的有益规范。如果说还有不足的话,问题可能在于《办法》只强调了网站进行实名制审核的义务和责任,而这本身似乎更应是工商部门的职责。

  实名制之外,网店经营者另一个十分关心的问题无疑是税收。现在有关部门采取的是搁置的办法,始终未予明确。这当然让网店事实上享有了免税优惠,但同时却也留下了疑似偷逃税款的困惑。几年前,上海检察机关甚至曾以偷税罪,将通过淘宝网交易婴儿用品的张某公诉至法院。因此,严肃的网店税收问题,还是应该尽早得到法规明确为好,模棱两可地搁置,并不是一个好办法。鉴于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应有支持,政府部门应该早日明确具体的减免税政策,让网店经营者不留担忧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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